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09-13 点击数: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科研实验室是学校科研工作的载体,其安全运行是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,按照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科函〔2017〕17号,见附件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和目标

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重实效”的要求,重点对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,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、排查安全隐患、堵塞安全漏洞、落实安全措施、完善应急预案。通过此次检查工作,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,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强化安全风险防控

意识和能力,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确保师生安全和

校园稳定。

二、检查范围和内容

(一)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、实验研究场所、科研设施与装置、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,特别是省教育厅批复建立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。

(二)检查内容包括: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、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、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、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、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本次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由教育厅负责组织,委托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研究会具体实施。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、现场检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实施,具体实施要求详见附件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二级单位及科研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切实落实责任,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所有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。

(二)落实主体责任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,构建由学校、二级单位、科研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,各级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。

(三)以查促建,预防为先。通过安全检查提高安全防控意识,

提升科研环境安全度,建立长效机制,有效防控危险事故的发生。

(四)总结经验,落到实处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,建立逐步完善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的自查机制,让安全制度发挥实际作用。

科技处、社科处联系人:杭国荣,电话:83525320;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:张涛,电话:83525561;

保卫处联系人:景鹏 ,电话:8352508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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